近日,宁夏银川市凤凰北街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投诉。市民张女士称,银川市兴庆区一健康养生馆在推销过程中声称可以让其乳腺囊肿往好的方向发展,或有康复的可能,遂张女士缴纳费用两万元,共做19次项目,项目过程中,张女士病情并未发生好转,随即要求商家退还卡内余额一万余元。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与张女士和某健康养生馆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并将张女士和某健康养生馆的负责人约至所里来进行现场调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规定,商家应当给消费者退款。
经过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商家同意退还张女士元整,未做完的项目由商家继续做完,投诉人张女士对退款的处理结果表示认同。
凤凰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表示,将继续做好商品与服务的社会监督工作,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或商家诚实守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赵宁通讯员:石泰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