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存在对病情观察不仔细,未尽到全面诊疗义务,其医疗过失行为与原告右侧睾丸切除存在因果关系,其医疗过失行为在本次事件中系主要作用,确定被告对原告损害后果承担70%赔偿责任,亦即.89元。
医疗风险、医药合规、医疗纠纷当今社会医患矛盾加剧,医疗纠纷已成为矛盾最为尖锐的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不断完善医疗纠纷诉讼适应的法律主要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配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解决医疗纠纷有协商、行*处理、诉讼三大途径,但由于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给患者方带来巨大的痛苦,越来越多的患者采取了诉讼解决方式。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有自己的特殊性,例如(1)因医疗过错导致的损害结果不易及时发现,耽误补救治疗的最佳时机;(2)医学知识未及时更新,对诊疗规范的把握存在不足,可能会存在漏诊或误诊现象;(3)孩子身体发育未完善,一旦出现健康损害结果后续治疗期限长会引发多次诉讼,伤残患儿需要长期的后续治疗;(4)医患关系尤为紧张,为了保护孩医院产生对立情绪,不利于医疗纠纷的和解。本文通过一案例分析显示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诉讼司法裁判的一些特点。
原告因“孕31周早产后57天,发现呼吸暂停5天”于年8月29日入住被告新生儿三科,入院诊断孕31周早产儿生活能力低下。年9月11日,被告经彩超发现原告右侧阴囊肿大并红肿。年9月12日,被告对原告实施了全麻下行右侧腹股沟阴囊探查+右侧坏死睾丸切除术+右侧疝囊高位结扎+左睾丸固定术+左侧鞘状突高位结扎术。原告于年9月29日出院,出院诊断:1、孕31周早产儿生活能力低下;2、右侧睾丸扭转并缺血坏死。
医疗风险、医药合规、医疗纠纷医疗司法鉴定定意见认为,被告存在对病情观察不仔细,未尽到全面诊疗义务,处理滞后,未能及时明确诊断,延误病情等医疗过失行为,其医疗过失行为与原告右侧睾丸切除存在因果关系,其医疗过失行为在本次事件中系主要作用。原告右侧睾丸缺失,评定为八级伤残。法院认为,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系原、被告共同委托,程序合法、内容明确,本院予以确认。结合鉴定机构的意见和本案的具体情况,本院确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亦即.8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主席令11届第21号)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病历中记载“阴囊肿胀、腹胀明显”,谈话内容亦记载“患儿今腹胀,右侧阴囊入院来一直肿胀”,说明原告入院时“阴囊肿胀”这一事实存在。尤其是护理人员在入院接待室检查原告时,发现腹胀明显,阴囊有肿胀,随后接诊医师查看原告时,认为仅有腹胀,没有追踪观察阴囊肿胀的病情变化,直到入院13天由护士发现原告右侧阴囊肿胀,同时伴有腹胀,通知医师查看。原告病程中发现阴囊肿胀,腹胀明显临床体征后,被告未及时完善阴囊B超,对原告睾丸扭转认识不足,未及时请泌尿外科会诊,未能早期诊断,早期诊治,延误了原告睾丸扭转的诊治时机。
医疗风险、医药合规、医疗纠纷本文对原法院裁判文书中的医学专业术语和法言法语做了简化,并压缩了篇幅。目的是用科普的形式以案释法,发挥法的指引作用。若表达不清晰产生歧义或有专业研究需求者,请参见原文(周某与湖南省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湘民初号QF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