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彪:治理荒漠根本在于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
“治理荒漠从根本体制上去解决,就是从荒漠化土地的使用权制度改革”, 全国*协委员、工商联副主席王文彪近日对金融界站独家表示:“防治荒漠化最大困难在于观念技术和资金”。
王文彪委员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改革荒漠化治理土地*策》的提案中表示,在生态立法上,对荒漠化治理的土地要实行 “零出让” *策,做到“谁治理,谁所有,谁受益”。*府要与受让方的企业签订相关协议,防止占而不“治”;二是延长“五荒”土地使用权年期至100年以上,激发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资“五荒”。
附一:
关于改革荒漠化治理土地*策的提案
全国*协委员 王文彪
近年来,为了应对我国荒漠化地区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积极投身防沙治沙事业中,创造性地发展了“产业化治沙”新模式。然而,由于国家没有在荒漠化地区实行差异化的土地*策,使得产业化治沙后劲不足,荒漠化治理的现实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亟需加快荒漠化治理土地*策改革。
一、关于产业化治沙
产业化治沙是指以企业为主体、以*府为主导、以沙区资源为依托、沙区群众广泛参与的从输血变造血的沙漠治理新模式。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帮助群众脱贫解困、拉动需求、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亿利资源20年如一日治理荒漠化面积3500平方公里,成为中国乃至世界荒漠化防治的一面旗帜。
二、我国荒漠化治理形势严峻。
中国是世界上荒漠化面积大、分布广、受荒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仍有27%的国土面积属于荒漠化地区,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00亿元,全国有近亿人口常年受荒漠化的影响。
三、解决荒漠化治理土地问题的建议。
一是在生态立法上,对荒漠化治理的土地要实行 “零出让” *策,做到“谁治理,谁所有,谁受益”。*府要与受让方的企业签订相关协议,防止占而不“治”。
二是延长“五荒”土地使用权年期至100年以上,激发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资“五荒”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
附二:
关于继续实施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策并加速畅通内蒙古电力对外输送通道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王文彪
自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府、内蒙古电力公司推行了电力多边交易*策。这项措施得到了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的肯定和大力支持。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策的实施,为输电、供电、用电企业顺利走出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仅2009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总量突破了190亿度电,内蒙古销售电量突破1千亿度电。
内蒙古属于国家能源基地,近年来投资建设的发电总装机容量为3400万KW,但是由于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了强有力的关闭“两高一低”企业,致使目前内蒙古电力负荷仅为总装机容量的50%,造成投资和效率的严重浪费。
对此,我建议:
一是要在内蒙古自治区继续推行和完善电力多边交易*策,真正实现发电、输电、用电企业的共赢和效率的提升。
二是要加快建设内蒙古电力向华北输出的电通道,有效解决南方欠电、北方窝电、运输紧张、煤价上涨的不良局面。